承兌匯票誕生在14世紀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銀行家們,發明了一種“四人匯票”,即匯票上有四個簽字人,他們分別簽字負責有著不同的分工,包括:進口商、進口商銀行(進行承兌擔保)、出口商銀行(提供交易中的實際款項)、出口商。發明之后,被廣泛用于貿易結算和資金融通,不僅直接推動了貿易和金融業的發展,也為后來投資銀行的票據承銷和經紀業務奠定了基礎。

bills of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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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商業承兌匯票的萌芽期
新中國成立初期,由于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基于商業信用的商業承兌匯票并無發展土壤,直至1979年,人民銀行才批準部分企業簽發商業匯票。
(二)我國第一張商業承兌匯票

為了進一步搞活金融 , 搞活經濟 , 更好地發揮銀行職能作用, 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自1980年下半年起 , 在調查研究試點基礎上 , 擬訂了《票據承兌、 貼現試行辦法》 , 報經人總行批準試行。1981年2月,人民銀行上海市楊浦區辦事處和黃浦區辦事處辦理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當時上海紡織行業和服裝行業發達,由于服裝銷售呆滯,紡織行業銷售貨款被服裝行業拖欠嚴重,因此,商票首先這兩個行業中試點推廣。試點期間,這兩個行業的商票業務取得明顯成效,僅1983年的四、五月份,上海針織站就簽發了1590萬元的商票。
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下發《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規定在全國統一推行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于1985年4月1日起執行。
此后,商票開始在全國推廣起來,但總體而言效果不佳。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于1986年開始試辦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業務,至1991年,當年全省商票的簽發量僅為820萬元,貼現量為110萬元;同期銀票的簽發量為15.98億元,貼現量為5.76億元。
總體來看,這一階段商票業務進展緩慢,銀票略好于商業承兌匯票。這一階段的主要問題是:
(1)票據相關制度不完善,既沒有全國統一的《票據法》,同時票據相關的各項制度尚不完善。導致這一時期票據糾紛繁多,各執己見,爭論不休。
(2)缺乏信用基礎,這一階段我國尚沒有形成良好的商業信用,加之宣傳不夠,操作性、安全性存在一定問題,企業使用商票的意愿不高。
1984—1990年是我國商業匯票市場發展的起步時期,此時期,中國人民銀行相繼頒布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再貼現實行辦法》、《銀行結算辦法》等制度規章,推動了票據市場的發展。
(三)商業承兌匯票制度完善后的初步發展階段
1994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在“五行業、四品種”(五行業:冶金、化工、煤炭、電力、鐵道,四品種:生豬、糧食、棉花、煙葉)領域大力推廣使用商業匯票。
1995年5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為進一步加強商業匯票管理,先后印發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包括《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至此,我國形成一套相對完善的票據制度。
這一階段,伴隨制度上問題得以解決,同時央行也在大力推廣使用商業匯票,票據市場開始以較快的速度發展。市場交易成員逐步擴展為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城鄉信用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各類企業。1994年至 2001年,年度票據簽發量由 640億元增加到 12699億元,年均增幅 53%;金融機構年度票據貼現量由 470億元增加到 17645億元,年均增幅 68%。
不過這一階段,主要是銀票在快速發展,商票發展依然緩慢。90年代初,企業在經歷了大面積改制、逃廢債務和破產之后,企業信用普遍陷入谷底,基于企業信用的商票難以推行。
(四)銀行承兌匯票誕生,在銀企信用的加持下,承兌匯票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
進入新世紀,監管層逐漸認識到企業信用脆弱是商票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于是設計出在企業信用基礎上捆綁銀行信用的方案加以推進,形式諸如“商票保貼”、“商票保函”。2000年,中國工商銀行票據營業部正式成立,標志著我國票據市場邁入了商業銀行票據專營的新時代,票據市場經營模式開始向集約化方向轉型。
在銀企信用捆綁的新模式下,商票實現了信用等級和流動性的提升,商票迎來爆發式發展。以山東臨沂、煙臺、青島、濰坊四個城市為例,2001-2003年期間商業承兌匯票簽發量依次為9.85、21.68 、39.07億元 , 增速依次為106.5 %、120.1%、80.2%。
銀企信用捆綁是我國商票市場啟動階段的必要手段,然而這種模式很容易產生路徑依賴,這導致后來企業商票能否開得出去,很大程度取決于銀行是否提供了“保貼”服務,即“貼現決定簽發”;能成功實現由銀企信用捆綁簽發商票向依靠自身信用簽發商票轉變的企業很少。
由于銀企信用捆綁帶來商票業務的高速增長并不具有可持續性,在經歷了幾年的快速增長之后,2005年開始商票業務增長再次陷入停滯,商票在貼現余額中的占比由10%下降為7%左右。
2003年“中國票據網”上線,為金融機構之間的票據轉貼現和回購業務提供報價、撮合、查詢等服務,解決了票據市場信息傳遞不暢的問題,提高了市場信息的時效性。
2005年起,部分商業銀行推出了基于行內系統的電子票據產品,針對客戶的實際情況,量身定制個性化的票據服務模式和票據產品,票據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進一步提升,票據融資已成為重要的短期融資渠道。
(五)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誕生
2009年10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正式建成運行,我國票據市場由此邁入電子化時代,步入了快速發展階段。這一時期市場呈現出票據業務快速增長,票據創新活力不斷,票據理財、資管等業務應運而生,票據投資功能開始出現。面對2009年資產荒,商業銀行開始提高票據資產配置比重,票據交易十分活躍,回購業務量迅速增長,票據的交易功能逐步顯現。

2016年,上海票據交易所成立,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建成。票交所的成立推動了業務、系統體系建設,加快了業務產品的創新步伐,票付通、貼現通、標準化票據等產品的相繼問世,緩解了中小銀行以及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票據市場風險防控水平大幅提升,票據的功能作用進一步得到發揮。

2018年,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CDS)正式移交上海票交所。票交所發布創新產品-“票付通”、國內首條票據收益率曲線。
2019年5月,票交所“貼現通”業務成功投產上線,票交所正式進入票據貼現環節。最高院指出民間貼現行為無效。
(六)未來商票將向何處發展
2020年,面對新冠疫情和國際政治經濟的不確定性,比2019年度,還是有所增長,票據承兌規模發生額突破22萬億。

2020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下發《標準化票據管理辦法》,7月28日正式施行。截至10月26日,標準化票據已成功發行55單,合計發行規模58.87億元,其中基礎資產為商票的有31單,發行規模27.31億元。標準化票據為非銀機構和非法人產品提供了一條投資商票資產的重要渠道。同時,今年6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其官網發布《關于規范商業匯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同時上海票據交易所也已上線商業匯票信息披露平臺。可見,人民銀行和票交所在擴大商票投資者范圍和完善商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正在有條不紊地推進。
2021年4月25日,銀行監管部門發布了《關于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針對企業融資,銀行應聯動“科技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多方位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通知中肯定了科技融資擔保機構、科技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在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貢獻。
縱觀中國票據發展史,票據的發展呈現出與經濟、信用、金融相適應的特征。隨著商品經濟、市場經濟、金融體系、信用體系的發展與完善,票據的匯兌、支付、結算、融資、投資、交易、調控等功能不斷被挖掘并發揮,票據的全生命周期作用逐步顯現,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逐漸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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